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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运营临管铁路财务管理办法

  临管线发往营业线的货物,由发站分别按临管线和营业线计费,在货票上分别填记,一次向托运人核收,由临管线所属局(分局)分别列入临管线收入和营业线运输收入报缴;
  营业线发往同属一个铁路局(分局)的临管线货物,发站货票填写实际到站,但只核收营业线运杂费,到站向收货人核收临管线运杂费,列入临管线收入报缴;
  营业线通过临管线发往另一条营业线或营业线发往分属两个及以上铁路局临管线的货物,发站分别计费(营业线里程合并计算),在货票上分别填记,一次向托运人核收,发局(分局)按月将临管线收入汇付给临管线所属局(分局),列临管线收入报缴;
  临管线内相互发送的货物,由发站核收运杂费列入临管线收入报缴。
 第九条 通过临管线运杂费的清算
  为简化相互间的清算手续,已按通过临管线计费实际未通过临管线而绕路其它营业线的货物运输,在年终结算时按吨公里特价计费。通过临管线运输的货运运费收入超过以该线货物周转量乘以特价计算出的收入时,对其超过部分应转列营业线运输收入报缴;不足时,按临管线实际收入报缴。按营业线运价加成计费的临管线,按实际收入报缴。
 第十条 临管线客运运杂费的报缴
  临管线与营业线间原则上不办理直通客运业务。遇有营业线旅客列车进入或通过临管线时,列车停点站可发售列车终到站以内的各停点站客票和办理行包业务,但不得办理列车终到站以远的客票和行包业务。
  临管线所属局(分局)在所收旅客票价收入中按临管线平均人公里收入率乘以上月该线旅客周转量计算出的收入列入临管线收入报缴,剩余部分列入营业线运输收入报缴;临管线实收客票收入小于按上述办法计算收入时,按实际客票收入列临管线收入报缴。
  营业线发售的旅客票价收入(含到达或通过临管线的收入)一律列入营业线运输收入报缴。
  列车补票业务由担当乘务的客运(列车)段办理,其补票收入,营业线的段担当乘务时列营业线运输收入报缴,。临管线的段担当乘务时列临管线收入报缴。
  营业线和临管线发送的行包收入,按发站所属线别,分别列入营业线收入和临管线收入报缴。
 第十一条 临管线运输收入报表和进款汇缴
  临管线所属的铁路局(分局)收入部门,对临管线收入应单独建帐、单独编制收入决算报告。
  临管线收入进款按营业线运输收入进款汇缴办法,单独逐级汇缴铁道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坐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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