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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业国家级节能企业升级(定级)办法(试行)

  国家一级节能企业除达到国家二级节能企业的要求外,还必须做到:
  (一)实行了能源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管理,全厂动力站房能源系统实现了计算机辅助管理,主要耗能设备用微机监视控制。
  (二)企业动力管网泄漏点达到0.2%以下,能源综合计量检测率达到95%以上。
  (三)能耗定额考核的覆盖面达到企业年生产综合耗能量的85%以上。
  (四)企业各主要耗能部门、车间及主要耗能设备实行能源经济承包责任制,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第六条 航天工业企业节能升级(定级)审定的依据:
  (一)航天(1991)0991号 《航天工业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办法》(试行)。
  (二)天字(1991)053号《航天工业炉窑及站房能耗分等》(试行)。
  (三)《航天工业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检查评分规定》(见附件一)。
  (四)各种产品归口行业耗能分等指标。
  (六)部颁《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
 第七条 考核办法:
 (一)凡主要产品的年耗能量占企业年生产综合耗能量70%以上的企业,用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耗能指标考核。
  航天产品(包括无归口行业的民品),其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指标按部颁定额考核,计算办法按航天(1991)0991号《航天工业单位产品综合耗能计算办法》执行。有归口行业的产品,其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指标及计算办法均按归口行业的规定执行。
  被考核产品的年耗能量必须达到企业年生产综合耗能量的70%以上。同时企业主要炉窑、站房及主要耗能设备无等外级。
  (二)由于产品种类比较多,不能用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考核的企业,可用《航天工业炉窑及站房能耗分等》指标考核。
  被考核炉窑及站房年耗能量之和要占企业年生产综合耗能量的75%以上。如不足75%可用其它设备的耗能量补足到75%以上。补充部分的考核办法是:考核年度能耗水平要比上年度能耗水平下降3%即为合格。
  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炉窑、站房及设备,按其耗能多少的顺序排列,其80%的台数必须达到申报的等级。
  (三)企业节能管理基础工作按《航天工业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检查评分规定》一级企业九十分以上,二级企业八十五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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