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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列表如下:

  级别     分度  与平均水平差距 IQ值适应能力
  一级智力残疾 极度重 ≥5.01 20或25  极重适应缺陷以下
  二级智力残疾 重度   4.01~5 20~35 重度适应缺陷或25~40
  三级智力残疾 中度  3.01~4 35~50 中度适应缺陷或40~55
  四级智力残疾 轻度  2.01~3 50~70 轻度适应缺陷或55~75

  注:(一)智力迟缓(MR),是根据美国智能迟缓协会1983年的诊断标准:1、智力明显低于平均水平,IQ值在人群均值的两个标准差以下,即70、75以下;2、适应行为(包括生活和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不足;3、年龄在18岁以下。
  (二)智力商数(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所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即IQ=(智龄/实际年龄)×100。不同的智力测定方法,有不同的IQ值;但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一)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二)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三)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四)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的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一级肢体残疾:
  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三级肢体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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