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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国家科委 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1991年10月7日)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使更多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能力,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实现经济发展的第二步、第三步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决策,特作如下决定:
  一、从一九九一年起,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坚决地、有步骤地推进综合改革
  改革的目标是根据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促进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在开发区内建立起符合商品经济运行规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以最大限度地解放科技生产力,促进经济繁荣昌盛。企业制度、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社会化支撑服务体系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都要围绕这个目标来开展。
  改革的重点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探索如何做到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程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方面,如何做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既能克服平均主义,又能防止两极分化;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方面,探索将计划与市场两者长处相结合、相辅相成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形式。
  改革中要充分利用多年来我国科技进步创造的有利条件,认真贯彻国家鼓励开发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吸取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高技术园区的一些有益做法,努力把开发区建成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基地,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的辐射源,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和示范区,优化小环境,形成大气候,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二、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使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政策、计划引导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平等竞争
  高新技术企业是开发区的主体和基础。这些在改革中新建的经济实体,具有建立新体制和新机制的有利条件。开发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中心目的是进一步创造环境条件,保证企业按照新的运行机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以市场为导向,主要由市场调节。企业与各方面的关系主要是经济关系。要使企业按照国家宏观经济的政策导向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求,自主确定发展战略,拓宽经营范围,实行技工贸、技农贸一体化。要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创造条件,使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平等竞争、优胜劣汰。企业自主确定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内部分配办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理顺资产关系的责权利关系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实行合伙企业、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提倡法人之间相互参股、控股,鼓励以专利、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入股,有计划地引导企业职工持股,积极吸引外资入股。通过柜台交易,允许股标转让和流通。推行产权有偿转让和企业破产制度,发展生产要素市场,通过兼并、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逐步建立新型的责权利关系。
  高新技术企业要牢固树立商品经济观念,强化竞争意识,改善经营管理,在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附加值上下功夫,主动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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