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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

  三、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依靠现有工农业基础,充分发挥国防军工的高技术优势,要通过提供现代化的系统设计、工艺和装备等形式,加强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辐射渗透,推动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开发区要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把我国自主研究开发和引进的高新技术成果,源源不断地转化成商品,努力上质量、上水平、上规模,使开发区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摇篮和基地,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
  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选择工作必须立足我国具体国情和国力,对具有优势或国际上空白、薄弱的环节要优先选择、重点发展。开发区项目安排要与经济、科技发展计划相衔接,同时要不断提高开发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强化中试环节,促进科研、设计、生产、经营一体化。要研究和改进有关政策,制定新的措施和办法,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到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以参股、联营等形式进入开发区,同时要充分发挥民办科技企业的作用。鼓励开发区内的企业与区外企业特别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的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产、联营或联合投资,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各开发区要因地制宜,充分运用本地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发各具特色、各有专长的高新技术,防止搞低水平的重复项目。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发拳头产品,发展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导的企业集团,形成支柱产业和规模经营,努力提高产业化程序。
  计划部门和待业主管部门确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要密切配合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通过以政府订货形式优先购买高新技术产品,发布行业和产品技术标准,限制淘汰落后产品和技术等措施,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要运用财政补贴、差别利率、差别税率、贷款贴息等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传统产业运用高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
  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综合运用信息服务和经济手段,加强对开发区发展的引导和调控,防止低水平重复和产业趋同。各开发区要立足当地资源与技术优势,结合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需要,制定好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引导和信息服务,重点发展支柱产业,形成地区产业特色,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国家科委将加强对高新技术在研项目的内容、进展情况和市场前景等信息的发布工作,并通过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实施和开发区发展规划的审定,调控和引导高新技术的发展方向和投资重点。地方科委要在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认定审批上把好关。
  四、扩大开放,推动高新技术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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