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办好残疾人艺术团,提高特殊艺术水平,举办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开展对外交流。
4、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并逐步增添适合残疾人需要的内容和设施;大中城市要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其它地区和残疾人集中的单位要因地制宜地开辟残疾人活动站(室)。
(七)社会环境
弘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振奋自强不息的精神,培育团结、友爱、互助的风尚,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1、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颂扬扶残助残的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道德风尚;反映残疾人顽强拼搏的事迹,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增进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2、在全社会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在少年儿童中开展“红领巾助残”活动,在残疾人组织中开展“建家做友”活动,在残疾人中开展“自强”活动。
3、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自强模范”,评选、奖励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八)法制建设
“八五”计划期间,要通过法制建设,使广大公民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办事;使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依法发展。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
《残疾人保障法》,将其纳入“二五”普法规划,在广大公民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残疾人法律、法规得到认真遵守和执行;要制定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的具体规定;进行督促、检查。
2、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劳动就业条例》等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协助同级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办法,将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化。
“八五”计划期间,还要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指标体系,加强信息,统计和科技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发展盲人按摩医疗,实施《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高尚的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国家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支持,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