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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科委、农业部关于进一步积极推广水稻旱育苗稀植栽培技术报告的通知

  我国水稻的主产区在长江以南。其中,江苏、浙江、湖北、湖南、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广东、海南、安徽、江西、福建等省、自治区有二千七百万公顷,超过水稻总种植面积的80%,近期适宜推广面积近六百七十万公顷。因此,这项增产技术在南方大有可为。利用旱育苗稀植栽培技术具有降低资金投入、劳动投入和节省宝贵的水资源的优势,在全国推广这一技术,很容易被广大农业生产者和普通农民接受。
  为更加扎实、迅速地在我国各水稻产区推广旱育苗稀植栽培技术,我们认为当前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制订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从全国来说,除原定的“三北”地区推广计划外,在我国南方水稻产区,经过进一步研究证实后,初步考虑在“八五”期间可推广三百万公顷左右,每公顷增产七百五十至一千零五十公斤。各地都应制订相应的推广计划。
  第二,推广工作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试验示范、由点到面、稳步发展的方针,反对一哄而起、强迫命令的做法。各地区首先应选择一至二个领导和科技力量较强、有一定科学种田经验、物资条件有保证的试验点,在认真抓好试验示范后,再向外辐射。
  第三,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国家科委、农业部、国务院引进办拟会同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制定各阶段和各地区的工作重点和推广计划,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各有关地区的科技、农业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协调,统一规划,在试验和推广所需资金、技术和物资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认真培养和造就一批技术骨干,充分发挥专业科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的作用。在安排日本专家原正市等人到我国南方试验示范基地进行指导的同时,组织中国专家小组到各水稻种植地进行巡回指导。
  第五,深入细致地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使广大农民真正掌握这一栽培技术,除抓好试验点的工作外,还必须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也要使用挂图、单行本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逐渐做到水稻产区的农民家喻户晓。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    家    科    委
                    农       业      部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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