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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04年全国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办造字[200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及“质为先”的林业工作方针,根据《国家林业局200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我局定于9月下旬~10月中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2004年的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造林质量大检查工作,掌握各地造林质量管理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造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消除薄弱环节,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强质量观念,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推动各地造林质量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检查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二)《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三)《营造林质量考核办法》;
  (四)《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
  (五)《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
  (六)《国家林业林业局关于做好造林质量群众举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七)《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造林质量管理基本情况、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造林作业设计规程》执行情况,重点了解各地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营造林施工、设计、监理队伍建设和资格评定情况。检查具体内容是:
  (一)造林质量管理基本情况。根据《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检查是否有县级林业长远规划或总体设计、有无造林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单位有无资质、设计种苗是否达标、造林档案是否齐全等(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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