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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化肥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化肥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4]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厅,工商局,供销合作社:
  今年以来,各地以化肥、农药等产品为重点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假冒伪劣化肥屡禁不止的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坑农害农等问题仍较突出。为此,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决定,将化肥专项整治作为农资打假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由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为将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的总体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联合在全国范围开展化肥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化肥专项集中整治的范围包括辖区内所有化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资市场,特别是春季化肥普遍检查工作没有检查到的企业(窝点)和市场。重点整治假冒伪劣化肥生产销售集中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农资市场及辐射面广、经销假冒伪劣化肥问题突出的农资市场。
  二、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摸清本辖区化肥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及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化肥产品的质量状况、供需状况;使区域性质量问题突出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得到明显扭转;化肥批发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在此基础上,加强法制、制度建设,使其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全面开展全国化肥产品质量普遍检查,摸清化肥生产和经销企业及市场的底数。要对辖区内所有化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资市场,特别是春季化肥普遍检查工作没有检查到的企业(窝点)和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及市场都要建立档案,切实摸清底数。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生产环节还要检查企业证照、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仓库等关键环节;销售环节还要检查销售门店和市场摊位的经营主体资质等。
  (二)大力整治区域性化肥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一批重点整治的区域。对化肥生产经营违法活动突出的和相对集中的区域,区别不同情况开展集中整治。一是取缔一批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二是关停并转一批生产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低劣的化肥企业;三是帮促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四是扶持‘批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加大“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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