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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局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

 第八条 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命题的考试科目,均须成立命题、评卷小组。每组三人,设组长一人,由具有较丰富的命题、评卷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导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人员担任。命题小组保持相对的稳定,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命题质量和水平。
  命题、评卷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负责考试科目的命题,同时提出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并进行评卷工作。
  试题由命题、评卷小组组长签名,交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招生办公室印刷。评卷后,由命题小组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总结。
 第九条 在命题、评卷的全过程,即命题、审核、编排、校对、印刷、保管、分发、试卷回收处理、评卷、登分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如有失职或泄密,必须立即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认真追查责任,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第十条 以招生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每组不少于三人,其中包括导师,研究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复试前应做好准备,其职责是:确定复试内容、题目和形式,对考生进行录取前的综合考查。复试完毕写出评语和成绩。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根据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考生录取的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研究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国家地震局人事教育局。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如不能保证培养研究生所必须的物质条件,研究生主管部门及导师,如不能全面履行其职责,应区别情况,减少以至取消招生计划。

第三章 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 培养类别、形式和学制。
  研究生分为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两级。有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有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统一分配等形式。脱产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一年。
 第十四条 培养的方式和方法。
  研究生的培养一般采用学位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实践相结合,导师指导、研究室集体培养和研究生自学、独立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培养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灵活多样,体现特色,发挥优势,勇于探索,不断地总结和创造新的经验。
 第十五条 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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