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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
 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
 (1992年4月1日 对外经济贸易部令(92)2号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现制定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如下:

税目号         商品名称         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或其它要求
       第一类 活动物和动物产品
第3章
03.03  冻鱼卵               取卵、分选和冷冻
03.04  鲜的、冷藏的或冻藏的鱼片和     清除内脏和剔骨刺
        其它鱼肉(不论是否切碎)
03.06  虾仁、蟹肉             去皮壳和冷冻
03.07  冷冻的或干的墨鱼、鱿鱼及章鱼    清除内脏,冷冻或干燥
第5章    动物肠衣              清洗,分拣,盐渍或干燥05.04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8章    腰果仁               去壳和去皮
08.01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和醋;
        烟草及加工的烟草代用品
第17章   砂糖和绵白糖            由原糖制成
17.01
第18章
18.04-  可可脂,可可油;可可粉;      由可可豆制成
 18.06  巧克力及其它含可可的食品
第24章
24.02-  雪茄烟及卷烟;其它烟草制品    由烟草制成
 24.03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
         业的产品
第28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    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
28.01-   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     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
 28.51   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原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第29章    有机化学品            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
29.01-                   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原
29.42                     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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