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
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
(1992年4月1日 对外经济贸易部令(92)2号发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第
六条的规定,现制定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如下:
税目号 商品名称 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或其它要求
第一类 活动物和动物产品
第3章
03.03 冻鱼卵 取卵、分选和冷冻
03.04 鲜的、冷藏的或冻藏的鱼片和 清除内脏和剔骨刺
其它鱼肉(不论是否切碎)
03.06 虾仁、蟹肉 去皮壳和冷冻
03.07 冷冻的或干的墨鱼、鱿鱼及章鱼 清除内脏,冷冻或干燥
第5章 动物肠衣 清洗,分拣,盐渍或干燥05.04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8章 腰果仁 去壳和去皮
08.01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和醋;
烟草及加工的烟草代用品
第17章 砂糖和绵白糖 由原糖制成
17.01
第18章
18.04- 可可脂,可可油;可可粉; 由可可豆制成
18.06 巧克力及其它含可可的食品
第24章
24.02- 雪茄烟及卷烟;其它烟草制品 由烟草制成
24.03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
业的产品
第28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 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
28.01- 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 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
28.51 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原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
厂价的75%
第29章 有机化学品 使用本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
29.01- 也可使用本税目号项下的进口原
29.42 料,其价值不超过制成品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