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长江中下游特别是荆江河段的防洪问题,解除长江中下游两岸人民乃至国家、民族的心腹之患,一直受到中央的重视。社会各界对此也十分关注,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几十年来的治理实践和对各种意见、方案的反复研究和论证,要解决长江中下游的防洪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包括有工程措施,也有非工程措施。诸如:(1)在干支流广大地区进一步搞好水土保持,加强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的建设,防止水土流失;(2)对主要支流开展治理,修建水库;(3)在干流上兴建三峡工程;(4)加强中下游堤防建设,特别是应尽快完成一九八O年确定的近期防洪方案;(5)加强分蓄洪区建设;(6)加强河道整治和洞庭湖、鄱阳湖的治理;(7)加强防洪管理和非工程防洪措施,包括防汛、河道清障、严禁盲目围垦、通讯和预警、群众自救等措施的建设等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综合防洪体系。综合治理中的各项措施都在防洪体系中的某一方面发挥它一定的作用。兴建三峡工程也是发挥其一定的作用,而不是替代其他各项综合措施。综合治理的每一项措施对于解决长江中下游的防洪问题都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措施互补长短,都是不可缺少的,都必须进一步得到加强。各方面对综合治理措施提出了不少很好的、很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不论现在和将来,凡是对治理开发长江有益的建议和意见都应该认真研究和采纳,不要因为考虑兴建三峡工作而予以忽视。三峡工程的建设时间比较长,所以其他各项措施更需要加强领导,更好地组织全面实施,以防止和减少在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限于本议案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提请审议兴建三峡工程,所以对其他措施这里就不具体展开说明了。
(二)兴建三峡工程,是诸多综合治理措施中的一项关键性工程措施
建国四十多年来,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在长江流域进行了大规模的防洪工程建设,加高加固干支流堤防三万公里,完成土石方四十亿零五千万立方米,修建支流水库四万八千座,并安排了一批平原临时分蓄洪区,对保障中下游地区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很大作用。
但是,目前长江上游巨大的洪水来量与中下游河道过洪能力小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在荆江河段尤为严重。据历史记载和调查,自一一五三年以来,长江宜昌的洪水大于八万立方米每秒的有八次,其中一八六O年、一八七O年在荆江上段的枝城洪峰流量达十一万立方米每秒。而现在荆江河段的过洪能力,包括南岸向洞庭湖分流,也只能安全通过约六万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流量,相当于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超过这个标准,就需要采取分洪措施。现在,分蓄洪区内人口稠密,每分蓄洪一次,损失巨大。而且,分洪后荆江河段也只能通过约八万立方米每秒的洪峰流量。一旦出现类似一八六O年、一八七O年这样的大水,即使运用分洪区后,仍有约三万立方米每秒的超额洪水无法安全通过,将造成南北岸堤防漫溃的严重局面。
荆江河段,北为江汉平原,南为洞庭湖区,汛期洪水位高于两岸地面六米以上,多的达十余米。一旦南岸堤防溃决,洪水将直趋洞庭湖,沿线民垸荡然无存;北溃洪水将直泻而下,淹没整个江汉平原,并危及武汉市和京广铁路的安全。荆江两岸有人口一千五百万人,耕地二千三百万亩,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棉基地,还有一批重要的大中城市和工矿企业、交通设施、油田等。无论南溃、北溃或两岸俱溃,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均将遭受到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大局。
作为长江中游起分洪调蓄作用的洞庭湖,每年长江水带入泥沙近一亿吨,因此,泥沙淤积日趋严重,不断萎缩。建国前有湖面四千三百五十平方公里,而到一九八三年只剩下二千六百九十一平方公里,面积减少百分之三十八,大大降低了洞庭湖对荆江河段的分洪能力,进一步加剧了河道过洪能力小与上游洪水来量大的矛盾,使荆江河段原已十分紧张的防洪形势更趋严峻。如不采取措施,洞庭湖将会逐渐消亡,长江中游洪水失去调蓄场所,对荆江防洪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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