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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报告的通知

 四、资金、物资保证
  (一)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和受益的主体是农民,必须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依靠广大农民投劳投资,通过劳动积累建设基本农田。国家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的补贴投入,要根据建设的难易程度和群众的投入能力,有所区别,把政府补贴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任务挂起钩来,充分发挥国家投入的推动作用。
  (二)“八五”期间,国家每年支持贫困地区的十亿公斤以工代赈粮,是推动基本农田建设、稳定解决群众温饱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严格执行“以粮养粮”的方针,把粮食用于最贫困、缺粮量严重和缺粮农户最集中地区的基本农田建设及其配套工程,不能分散,不能转向,专粮专用。各有关部门对这项建设的投入,也应增加。
  (三)国家从扶贫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量,分配给各地,用于建设基本农田的施工材料费用等。
  (四)各地对建设基本农田所需炸药、雷管、钢钎、水泥等物资要优先安排,保证供应。有关部门要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并在运输、贮存等方面提供便利。
 五、加强领导,通力合作
  贫困地区建设基本农田意义重大,工程艰巨,需要大量投入,必须长期坚持。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领导,特别是县一级领导。因此,各级领导要把基本农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明确责任,如期完成。要把建设基本农田作为长期的硬任务,一届接着一届干下去。
  各级领导要改进领导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深入现场、亲自蹲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组织推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坚持政府部门包乡、包村、定点扶贫的好形式;组织干部参加劳动,带领群众把基本农田建设扎扎实实长期坚持下去。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搞好服务。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规划;水利、水保等部门负责工程的技术设计和组织实施;财政、银行、物资等部门做好资金、物资保证;农业科技部门做好科技推广工作。各部门要共同努力,确保基本农田建设的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
                       一九九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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