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2004年12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目前,秋粮收购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切实做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现将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2004年我国粮食丰收,全年粮食产量将超过年初预定目标。今年又是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的第一年,粮食收购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粮食收购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积极做好当前的粮食收购工作,努力保持粮价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对于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证国家掌握宏观调控粮源,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粮食部门当前的重要任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在粮食收购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各地一方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主体的资格审核工作,鼓励各种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多元收购主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好他们在搞活粮食流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指导,帮助他们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引导他们抓住粮食丰收、粮源增加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主动服务,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入市收购,力争多掌握粮源,把握好企业经营的主动权。要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带头执行国家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稻谷主产区要继续抓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市场粮价稳定在最低收购价水平之上。东北地区要在认真做好稻谷收购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并积极抓好玉米收购工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各地要妥善处理好企业改革与粮食收购的关系,在粮食收购旺季必须集中精力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决不能因企业改革而影响粮食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