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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编制知识产权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与保护,增强规划的协调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越来越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各国更加关注国际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特别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的执行与修订;二是各国政府明显地提升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本国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振兴本国经济的重要手段;三是各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尤其是重视别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与保护已日益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十一五”规划要紧紧围绕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重视规划编制过程,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编制知识产权“十一五”规划,首先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其次,要重视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编制过程其实就是统一思想、分清责任、明确任务的过程。不重视规划过程,就很难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三是要克服“闭门造车”的做法,树立并坚持开门编规划的思想。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积极性、能动性,重视吸纳实施规划的有关人员参与编制规划,避免规划编制部门与实施部门脱节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各种媒体不定期地公布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倾听社会各界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规划工作的总体谋划,完善规划顶层设计
  我国知识产权“十一五”规划应当主要由充分体现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十一五”规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制)组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要结合有关具体工作,编制一些具体工作的专项规划,如专利审批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人力资源建设规划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知识产权工作部门也可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特点,编制本地区知识产权“十一五”规划。所有上述规划都应当属于我国知识产权“十一五”规划的组成部分。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研究知识产权“十一五”规划的若干重大课题
  认真做好编制知识产权“十一五”规划的前期工作,着力研究以下重大课题。
  (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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