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明知是赃物而窝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出租房屋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部门通知不加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九)不按照规定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由公安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由公安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