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铁道部门
60、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运输许可证费
(二十三)建设部门
61、注册建筑师证书费
62、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费
63、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费
64、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费
65、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工本费
66、造价工程师证书费
67、监理工程师证书费
68、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查发证收费
69、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70、建设监理证书(含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单位证书)费
71、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费
(二十四)劳动保障部门
72、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
(二十五)教育部门
7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
(二十六)交通部门
74、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工本费
(二十七)中国证监会
75、发行审核费
(二十八)海关总署
76、免税商品海关监管手续费
77、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海关监管手续费
78、进口商品退税(关)手续费
79、车辆超时占用验场费
80、验车费
(二十九)卫生部门
81、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三十)口岸管理部门(地方政府)
82、口岸管理(建设)费
(三十一)质量检验检疫部门
83、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证工本费
(三十二)知识产权部门
84、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办学经费
二、下列7项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的行政审批收费,随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取消。
(一)公安(安全生产)部门
1、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2、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工本费
(二)财政部门
3、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报名考试费
(三)农业部门
4、兽药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四)商务部门
5、特定机电产品进口证明书工本费
6、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工本费
(五)海关总署
7、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
三、下列12项行政审批等收费,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