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授予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等28家单位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通知
(安监管规划字[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央编办《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授予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等2家单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授予铁法煤业集团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单位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各有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详见附件2)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对做出的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并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附件:
1.授予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单位名单
2.核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附件1:
授予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单位名单
一、授予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的单位:
1.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挂靠的法人单位:长沙矿山研究院,技术依托:国家有色冶金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煤炭检测检验中心(挂靠的法人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技术依托: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授予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的单位:
1.铁法煤业集团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