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5.2 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体系建设(自然资源较丰富或自然资源开发强度较大的县、市,可单独设“自然资源保障体系”一节)
  5.2.1 主要目标
  5.2.2 重点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资源开发生态恢复与重建
  5.2.3 环境污染治理
  5.2.4 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5.2.5 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5.3 生态人居体系建设
  5.3.1 主要目标
  5.3.2 优化城(镇)功能区布局与景观结构建设
  5.3.3 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综合整治
  5.3.4 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编制生态市、区建设规划时考虑)
  5.3.5 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时考虑)
  5.3.6 绿色社区、生态村建设
  5.4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5.4.1 主要目标
  5.4.2 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5.4.3 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与教育
  5.4.4 创建绿色学校
  5.4.5 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
  5.5 能力保障体系建设
  5.5.1 主要目标
  5.5.2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5.5.3 环境安全预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5.5.4 相关资源、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建设
  5.5.5 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6.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项目
  6.1 建设项目
  6.1.1 建设项目名称
  6.1.2 建设位置、实施期限
  6.1.3 建设内容及投资(包括分年度建设内容)
  6.2 建设目的及预期应达到的效果
  6.3 责任单位
  附表:重点建设项目表
  7.规划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7.1 投资经费估算
  7.2 经费来源分析
  7.3 效益分析
  7.3.1 经济效益
  7.3.2 环境效益
  7.3.3 社会效益
  8.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8.1 法制保障
  8.2 组织保障(含领导干部目标考核)
  8.3 资金保障
  8.4 技术保障
  8.5 社会保障

  附件二: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实施意见

  一、编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是创建生态县、生态市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的要求,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