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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446号——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兽药行政许可部分[失效]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项目名称: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2.下一步研制方案
  法律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80]农业[牧]字第181号)
  办事条件:1.《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菌[毒、虫]种名称、来源和特性)
  3.中试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草案)、中间试制研究总结报告及检验报告
  4.临床试验方案
  5.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6.中间试制单位《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7.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应提交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项目名称: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是否具备兽药生产条件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1.《<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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