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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433号——三类新兽药

农业部公告
(第433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核,批准浙江海翔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申报的氟尼辛葡甲胺原料、氟尼辛葡甲胺颗粒剂、氟尼辛葡甲胺注射液和山东济兴医化(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兽药厂申报的替米考星原料、替米考星预混剂、替米考星溶液、替米考星注射液为三类新兽药。
  特此公告
  附件:1、氟尼辛葡甲胺原料及制剂质量标准、氟尼辛葡甲胺颗粒剂、氟尼辛葡甲胺注射液标签和说明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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