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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
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4]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部部属(管)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4〕13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发〔2004〕140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内部岗位或科室,加强和改进经济核算工作,科学制定奖金分配实施办法。我部将于2005年组织检查文件的落实情况。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


  为深入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4〕13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发〔2004〕140号)的要求,现就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等工作,作出如下具体定:
  一、强化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
  医疗机构财务部门是医疗机构经济活动的管理部门,一个医疗机构只有一个财务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能及工作范围:
  1、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财经法规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簿,进行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审核、归类、制单、复核、记账、编制报表及债权债务的核算管理工作。会计凭证及会计资料的归集、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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