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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调整及印章制作工作程序》的通知

  1.调整申请;
  2.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调整申请应说明调整原由、调整方案及有关事项,并将其他相关材料作为调整申请的附件。
  (三)国家标准委按有关规定受理技术委员会换届调整申请,回复批复意见,制发技术委员会委员聘书。
  二、技术委员会印章制作
  (一)技术委员会印章包括“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章和“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印章。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办理技术委员会印章:
  1.新成立技术委员会;
  2.技术委员会名称变更;
  3.技术委员会印章损坏、遗失。
  (二)新成立的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变更名称,凭国家标准委同意成立或变更技术委员会名称的批文即可申请办理印章,无需另行申请。
  技术委员会印章损坏或遗失而需要重新制作的,由其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主管技术委员会的司(局)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国家标准委直属的技术委员会直接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应说明原由、需办理的印章种类等有关事项。
  (三)国家标准委按规定受理技术委员会印章办理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办理刻章用印模和开具单位介绍信,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刻制印章。
  (四)印章制作完成后,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新刻印章印模送国家标准委备案。

  附表:

第×届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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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 本会职务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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