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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建立博士后工作评估制度的要求,根据博士后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国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现将《博士后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联系。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博士后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会议的要求,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作用,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机制,推动博士后事业更加健康、快速发展。
  二、评估的目的
  1、通过对现有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情况和客观效果的考核和评价,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激励、淘汰机制。
  2、通过评估活动,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各参评单位明确博士后工作的导向、定位,查找自身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以评促进,以评促改,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
  3、通过对评估信息的统计分析处理,总结和分析博士后工作发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不断发展和完善博士后制度。
  三、评估的原则
  开展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
  四、评估范围
  2002年12月31日(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前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此次评估共有93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68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其中有48个已参加了2004年评估试点的博士后工作站,不再参加本次评估,其评估结果即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流动站因指标体系的调整,已参加试点评估的,还应参加本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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