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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胶制品类(橡胶避孕套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4.5.2.3 产品一致性检查
  1)获证产品的“CCC“标志及认证证书的使用;
  2)主要原料来源、配比、生产工艺与初次认证的一致性;
  4.5.2.4 获证后的产品抽样检测
  具体抽样方法和检测要求按本规则4.2条的规定执行。
  获证起的4年内,对生产厂的获证产品,对其中具有代表性单元的产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获证后的第5年,按照认证单元对具代表性的产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以后,每4年为一个检测周期。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如果不合格则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将取消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
  5.1 认证证书的维持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 认证证书覆盖内容
  根据认证单元划分的特点,其认证证书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加工厂名称及工厂代码、地址、产品单元、实施规则、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名称、签名、日期及认证机构规定的内容。
  5.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3.1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如获得“光面橡胶避孕套(普通型)”证书,新增加“光面橡胶避孕套(超强型)”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经认证机构确认,可安排抽样检测。产品抽样检测按本规则4.2条要求执行。
  5.4 认证范围的扩大
  根据本规则4.1.1条款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认证证书持有者在原有认证单元基础上增加新的认证单元或和扩大加工场所时,应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认证证书持有者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经认证机构确认,可安排工厂审查和或产品抽样检测。
  5.5 认证范围的缩小
  当认证证书持有者提出不再保留某个已认证单元的认证资格时属缩小认证产品范围,原则上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注销相应的认证单元。认证证书持有者应退还认证证书,同时停止在该认证单元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认证标志为:(图略)
  6.2 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加施标准规格标志或印刷二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6.3 加施位置
  在产品最小包装和/或说明书上加施认证标志。
  7.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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