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部分省市体检服务情况调查的函
(卫医管便函[2005]35号)
陕西、四川、河南、湖北、广东、山西、云南、辽宁省卫生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卫生局:
为加强体检服务管理,制订、完善体检机构基本标准等规章制度,规范体检服务行为,现对部分省、市进行体检服务基本情况调查。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1、调查范围:各省选择省会城市和一个地级市进行体检服务情况调查,直辖市在全市范围内调查。
2、调查对象:
(1)专门体检医疗机构:以提供体检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内设体检科室:附设于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体检服务的科室。
(3)有关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填写、报送调查表要求
1、调查表1和表2分别由专门体检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内设科室填写,调查表3由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填写。
2、各省、直辖市卫生厅(局)对各体检机构填写的调查表1和表2进行审核、列出上报材料清单(不需数据汇总),于2005年5月20日前统一报送医政司。
3、各省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体检服务机构和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认真填写调查表3,于2005年5月20日前统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医政司。
4、调查表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直接下载,并以电子版报送。
联系人: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
宋 莹 010-68792196 高光明 010-68792195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ED2195@yahoo.com.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附件:表1.专门体检医疗机构情况调查表
表2.医疗机构内设体检科室情况调查表
表3.体检医疗服务准入与管理调查表
卫生部医政司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表1:
专门体检机构情况调查表
(按指示填写或在相符的□中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