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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0号——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的第二批检验鉴定机构名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现将第二批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并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等19家机构(见附件)予以公告。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的第二批检验鉴定机构名单


  1.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上海检验公司
  3.上海东方公估行
  4.深圳鹏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事务所有限公司
  5.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
  6.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7.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8.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9.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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