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阅《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摘要举报表》、《转办单》或举报案件登记管理台帐,与举报信息进行核对,看接收举报的涉税案件是否有上报、反馈查处结果记录。
2、查阅《税务文书传递卡》、《税务文书资料附送清单》,将已审批、拟定的日常检查计划或专项检查计划、《待稽查纳税人清册》与其他相关岗位、部门转来的举报、纳税评估、协查、日常、专项检查、上级交办、转办等案源线索、《税务违法案件线索报告单》、《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单》进行核对,看传来的偷、逃、抗、骗税等违法嫌疑的案件线索是否有接收、分配稽查任务记录。
(三)涉及岗位
国税:案源管理岗、举报管理岗、稽查实施管理岗、领导岗。
地税:举报管理岗、案源管理岗、领导岗。
十五、稽查实施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对稽查案件进行立案;
2、是否按规定调取、退还纳税人账簿、资料;
3、是否如实查证纳税人的违法行为;
4、是否按规定回复协查案件。
(二)考核路径
1、查阅《稽查立案案件清册》中未立案的稽查案件户数,核对税务稽查案卷材料,看是否按规定立案。
2、查阅《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等案卷资料,看是否按规定的权限和时间调取和归还纳税人的帐簿资料。
3、查阅税务稽查案卷资料,将《税务稽查报告》与调查取证材料进行核对分析,必要时实地进行核查,看税务稽查调查取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有明显的税务违法行为或偷税、骗税违法行为而未如实反映、报告。
4、查阅协查台帐,核对《协查处理单》,看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回复的协查结果,回复的结果与事实是否相符。
(三)涉及岗位
国税:稽查实施管理岗、稽查实施岗、协查综合管理岗、协查受托管理岗、协查检查岗、领导岗。
地税:案源管理岗、稽查实施岗、协查管理岗、领导岗。
十六、稽查案件审理
(一)考核内容
1、是否按规定的时限审结案件;
2、审理所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
3、是否按规定处理(罚)涉税违法行为;
4、税务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
5、是否按规定移送税务稽查案件。
(二)考核路径
1、查阅分配的案件审理任务记录或审理台帐的接收审理任务日期,与《税务稽查审理报告》中审结案件报告结束日期进行核对,看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