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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司关于印发《2005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加强医疗服务的依法监督
  1、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巩固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
  (1)组织做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
  (2)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加强部门合作,持之以恒严厉打击血液(浆)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和回访,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建立采供血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结合卫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血液监督管理职能。
  2、组织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会同公安、工商、药监、宣传、监察、中医药管理、总后卫生部(武警卫生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对性病治疗市场治理整顿的监督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市场管理,依法严惩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领域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加强食品卫生监管
  1、继续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努力提高食品卫生监管能力。
  (1)制定发布《食品卫生管理员规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做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考核,重点加强国家级中心实验室(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和监测点的省级实验室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物的监测能力。
  (3)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各地组织实施省级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能力,完善食品卫生预警措施。
  2、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手段,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和餐饮业、学校食品的卫生监管工作。
  (1)发布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权限,规范各地卫生许可证发放范围、许可审查内容和许可后的监管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制定发布《餐饮业卫生规范》,在学校食堂和餐饮业中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公开监督执法内容,提高监管效率。
  (3)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2005年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抓住两头,一头是加强对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水平较差的小型餐饮业的管理,从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完善卫生条件三方面入手规范其经营行为;另一头是在大型、连锁的餐饮单位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并与国家认监委和有关行业组织合作共同建立和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体系的认证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我国餐饮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的档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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