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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司关于印发《2005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3、实施食品放心工程,配合开展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专项整治。根据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的要求,开展以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和日常消费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和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完善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修订完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公开许可程序、要求和许可信息,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工作。
  (2)开展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加强监督管理。
  (3)做好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标准修订工作的计划和组织实施。
  (4)开展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的调研,为完善消毒工作管理法规提供政策依据。
  (三)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的转变,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督执法工作。
  1、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卫生评价工作。
  (1)组织做好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和年检工作,制定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标准和年检要求。
  (2)制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指南。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培训。
  (4)开展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2、加强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组织修订《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3、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的监管。
  (1)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受检者防护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开展医疗机构辐射防护监管调查研究。
  (3)组织修订《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4、组织开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的监督检查。
  (1)组织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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