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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第一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示范点条件及第一批示范点名单
  (一)示范点条件
  1、示范点领导有积极性,并对示范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2、示范点要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其经验和做法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并能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乃至相似地区的发展。
  3、示范点工作要有主动性,能够积极开拓进取,主动解决困难与问题,不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
  4、示范点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进行建设,根据实际可能与条件,有序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第一批示范点名单
  1、长江上游
  湖北省神农架林业管理局
  四川省南江县
  贵州省都匀市
  云南省华坪县
  2、黄河上中游
  山西省沁源县
  内蒙古自治区五岔沟林业局
  陕西省延安市劳山林业局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试验局
  3、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
  内蒙古森工集团乌尔旗汉林业局
  吉林省汪清林业局
  龙江森工集团穆棱林业局
  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
  四、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和指导好示范点的建设工作。纳入第一批示范点建设的省(自治区、集团,下同)要大力支持示范点建设工作,根据“四到省”的要求,在资金和政策上向示范点倾斜。
  (二)抓好示范目标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按照示范点建设“三个调整转变”的要求,各示范点要把建设目标具体化,做到有计划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认真落实好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努力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三)善于总结和推广示范工作经验。工程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示范单位,要及时总结示范点建设的经验,研究和解决工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上新水平。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视和加强示范点经验推广及宣传报道工作,使示范点的经验在天保工程区范围内逐渐辐射开来,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做好示范点考核和跟踪工作。示范点建设工作是一项开拓性工作,示范点要努力保持先进性,起到树样板、探路子、出经验的带头作用。根据示范点建设条件和要求,我局将加强对示范点的考核和跟踪工作。必要时,将根据需要,调整或增加示范点单位。
  (五)加强信息报告制度。各省和示范点单位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将有关工作动态,包括工作计划、年度总结、改革措施、发展进程、取得成效、调研报告以及其它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国家林业局天保中心,以便组织信息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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