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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停止活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填表说明

  一、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使用5号字打印,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
  二、表中选择项,请在“□” 中打“√”或涂黑“■”。
  三、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报告书填写不下的内容可以另附A4纸填写。
  五、本报告书要求签名之处,应当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代签或复印无效。
  六、本报告书一式3份。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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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登记日期│     ┃
┠───────┼────────────────────────┼────┼─────┨
┃  住所地址  │                        │邮政编码│     ┃
┠───────┼────────────────────────┴────┴─────┨
┃  住所来源  │□自有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租赁(租赁到期日:  年  月)┃
┠───────┼──────┬──────┬────┬─────┬────┬─────┨
┃  联系电话  │①     │②     │传  真│     │电子信箱│     ┃
┠───────┼──────┴──────┼────┼─────┴────┴─────┨
┃  单位网址  │             │网站名称│                ┃
┠───────┼──────┬──────┼────┼─────┬────┬─────┨
┃       │      │      │    │专职: 人│    │     ┃
┃ 法定代表人 │      │从业人员数 │    │     │ 执业许 │     ┃
┃(单位负责人)│      │      │    ├─────┤ 可证号 ├─────┨
┃       │      │      │    │兼职: 人│    │     ┃
┠───────┼──────┴──┬───┴┬───┴─────┼────┼─────┨
┃  单位性质  │□法人□合伙□个体│单位代码│         │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
┃ 业务主管单位 │                        │电  话│     ┃
┠───────┼────────┬──────────┬────┴────┼─────┨
┃       │        │          │         │     ┃
┃       ├────────┼──────────┼─────────┼─────┨
┃ 内设机构名称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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