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停止活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填表说明
一、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使用5号字打印,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
二、表中选择项,请在“□” 中打“√”或涂黑“■”。
三、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报告书填写不下的内容可以另附A4纸填写。
五、本报告书要求签名之处,应当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代签或复印无效。
六、本报告书一式3份。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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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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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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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来源 │□自有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租赁(租赁到期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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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① │② │传 真│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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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网址 │ │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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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专职: 人│ │ ┃
┃ 法定代表人 │ │从业人员数 │ │ │ 执业许 │ ┃
┃(单位负责人)│ │ │ ├─────┤ 可证号 ├─────┨
┃ │ │ │ │兼职: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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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法人□合伙□个体│单位代码│ │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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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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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主管单位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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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内设机构名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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