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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悬挂滑翔员和伞翼滑翔员运动证书的暂行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6日)废止(原因: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

关于悬挂滑翔员和伞翼滑翔员运动证书的暂行规定
 (1992年6日28日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92]体训竞一字159号发布)

 一、为了加强对悬挂滑翔和伞翼滑翔运动人员的技术管理,使之参加符合相应级别的飞行,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飞行安全,特根据《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凡参加悬挂滑翔和伞翼滑翔运动的人,必须持有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悬挂滑翔员和伞翼滑翔员运动证书》,方可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应技术极别的活动,包托各种比赛、表演、交流等。
 三、悬挂滑翔和伞翼滑翔技术标准分为五级:
  A级:掠地滑翔
  B级:高度滑翔
  C级:动力气流翱翔
  D级:热气流翱翔
  E级:长途飞行。
 四、申请悬挂滑翔员和伞翼滑翔员运动证书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证书技术级别必须从A级开始,然后才能逐级升级。
  (二)申请A级技术级别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伞翼滑翔运动员年龄不得低于15周岁,申请C级标准以上的人还应经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取得允许飞行的身体合格证明。
  (三)申请人必须经过相应级别的训练,各科理论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八十分以上,飞行技术考核(按五分制计算)总评成绩四分以上,方可申请。
  理论考试和飞行技术考核工作必须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聘请的检查员按照悬挂滑翔员和伞翼滑翔员考试标准和飞行技术考核标准组织实施。
  (五)本人根据自己训练及考核成绩,填写《悬挂滑翔员和伞翼滑翔员运动证书申请报告表》,经检查员签字后送至指定的航空运动学校(军体校)航空俱乐部签署意见,然后上报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批准并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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