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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的通知

  在住宅工程中推广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并经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认可。对质量不稳定或技术、工艺不配套的材料,应禁止使用。
  四、建设及开发单位要全面考虑住宅工程投资的综合效益,单方造价要适度,要改变只顾降低建设中的一次性投资,而不顾维修费用及投资的综合效益的倾向。要实行按质论价。
  五、住宅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充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建设奖金、建筑材料等条件基本具备时方可开工。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施工。住宅小区工程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单体工程)。工程装饰、装修前,要做样板工程或样板间,然后按认可的样板组织施工及验收。
  六、住宅开发单位应对整个住宅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及开发单位在发包住宅工程施工任务时,一个单体工程必须有一个施工企业来总包,并对该工程质量负责。住宅工程的建筑、采暖、卫生设备、煤气、电气与电梯工程均要同步施工。住宅小区的建筑物与室外工程也要同期完成。
  七、对住宅工程当前存在的渗漏(屋面、墙面、厨房、卫生间)、空鼓开裂(水泥砂浆地面和抹面)、不密闭(门窗)、堵塞(下水道及烟道)、脱落(内外装饰面层)、污染(铝合金门窗、油漆)、倒坡积水(阳台及卫生间)等质量通病,各地区应统筹规划,按轻重缓急、分批分期解决。
  八、住宅使用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电梯的安装和使用保养,严格按建设部颁发的建字<1992>144号文《关于提高电梯质量的若干规定》执行。
  九、住宅(小区)工程竣工后,有关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验。电气安装与避雷装置等有关使用安全的项目要通过检测,确认其具有可靠的安全性;上水管道要打压、下水道要进行通球检验。同时必须做到窗明、地净、墙洁、电通、水通、场地清。成片综合开发的小区还必须做到道路通、绿化等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
  住宅小区工程经全面检查,达到合格标准后,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以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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