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
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3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呼铁局向职工销售住房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2005〕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