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对各项目省(区、市)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考核评估。2005年底,受援医院和支援医院要共同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总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全省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内容以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受援医院的评价和政府、社会及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考核对象包括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出医务人员。具体内容包括:派出人员到位情况、职称情况、相关待遇情况、派出人员在受援医院工作时间情况、临床工作开展情况、在受援医院开展培训教学等工作情况、受援医院对派出人员的评价、受援地区患者对派出人员的评价等。各项目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第二年3月底之前将考核结果形成年度评估报告上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卫生部负责汇总各地的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总体评价。
(四)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发现并树立一批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附件2: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责任书
为了增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县级医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根据《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卫规财发〔2004〕448号)的要求,为保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规定实现项目预期目标,要求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诺以下内容:
一、根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中央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实施方案,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卫生部成立“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为了保证项目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成立项目办公室,确定负责人,并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支出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经费补助标准,足额安排专项经费,并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