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建办质[2005]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现就建设系统今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的组织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即“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宣传和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推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增强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开展《
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5-6月份在全国检查《
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开展《
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各地要结合此次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在安全生产期间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安全生产法》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等主要制度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