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社区商业建设既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同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同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和商业企业几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联互动,协调配合的机制。
(二)加强对社区商业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商业工作,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社区商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各地在推进社区商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沟通,有关社区商业发展的动态情况请及时报送,社区商业的发展情况和工作总结,请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每年七月和次年一月。
(三)制定扶持政策。商务部推进全国社区商业工作的具体政策,将另行制定。各地商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社区商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附件1:
关于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工作的要求
一、示范范围
社区商业示范分为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全国社区商业示范单位的范围为:人口过百万的地级市。省级社区商业示范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从2005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大中城市和市辖区,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先行开展示范活动。在对省级示范社区进行验收的基础上,2005年商务部将确立50个全国级示范社区。2006-2007年示范范围将逐步扩大。
二、示范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社区商业规划,确保社区商业网点设施配置的法制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二是制定社区商业建设标准,促进社区商业建设规范化、个性化;三是支持有实力、有特色的连锁企业进入社区,针对不同社区居民的生活习惯、消费层次和服务需求,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创新社区商业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商业服务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完善的电子商务环境和居民服务平台,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五是探索社区商业建设管理与促进模式,形成社会化的运作机制、社会化的服务机制和长效化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