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示范社区的申报和确认
(一)示范申报。创建示范采取“分层选点、分级申报”的办法:全国级示范社区在省级示范社区内筛选,由所在地市级流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标准组织推荐,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商务部,每省限推荐2个社区。
推荐列为全国级示范的地区,必须是本地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有明确的社区商业规划(或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有具体描述)、出台了促进社区商业建设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材料申报时,还应附有上级流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典型材料介绍。上述材料及申请表(见附件2),请于2005年9月底前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二)示范单位确定。经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专家验收审定后,予以核准。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部署阶段(2005年4-5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广泛调研,摸清本地社区商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落实责任,完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工作方案。
(二)创建示范阶段(2005年6-9月)。各地开展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向商务部推荐示范单位。商务部将根据各地社区商业发展情况,以及社区商业规划和标准的制定贯彻情况,甄选出50个全国级示范社区。
(三)示范推广阶段(2005年10-12月)。根据各地在推进社区商业示范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择在适当的地区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举行成果展示和总结表彰。在总结示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详实可行的推广计划,逐步扩大示范规模。
附件2:
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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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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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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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责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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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本地区具有示范作用 ┃
┃ 示范 │□有明确的社区商业规划 ┃
┃ 理由 │□出台了促进社区商业建设与发展的相关政策 ┃
┃ │□其它(请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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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商业规划科学合理 ┃
┃ 主要 │□社区建设标准可操作性强 ┃
┃ 示范 │□网点齐备,业态结构合理 ┃
┃ 方向 │□网络化、便利化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 ┃
┃ │□健全的社区商业管理与促进机制 ┃
┃ │□其它(请附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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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达 │ ┃
┃ 示范 │ ┃
┃ 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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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 │ ┃
┃ 部门 │ ┃
┃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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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 │ ┃
┃ 委员会 │ ┃
┃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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