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公告中
有关《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7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年第4号),现将GB11748-2005《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7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GB11748-2005《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二)GB11239.1-2005《手术显微镜第1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
上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三)9706.23-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2-43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四)GB9706.24-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2-45部分: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及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安全专用要求》
以上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
(一)GB/T19042.2-2005《医用成像部门评价及例行试验第3-2部分: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