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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的通知

  (五)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四、检查标准
  具体检查时请将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检查标准通用部分(见附件1)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检查标准专业部分(见附件2)所列内容结合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省级药监部门要充分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可适当增加检查品种范围,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制,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查处到位。参加专项检查的执法人员必须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特别要掌握《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了解需检查产品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和以下要求作出处理:
  1.在生产企业发现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违反规定的,应按《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在经营、使用单位发现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违反规定的,应责成其及时与产品的生产企业联系,限期予以纠正;同时,应加强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的宣传和教育,督促经营、使用单位健全制度,把好进货验收关。
  3.对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检查中发现无产品注册证等违反规定的,应严格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查处。
  检查过程中,各级药监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衔接,对违反规定的非本辖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及时移送其生产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调查处理。

  六、时间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30日前。各省级药监部门根据我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检查计划予以实施,并抄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二)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省级药监部门按计划全面开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期间,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分组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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