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印发
《关于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纠办发[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
  现将《关于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巩固治理成果,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对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5年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法纠风治乱,在继续保持治理工作高压态势的同时,深化改革,抓紧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认真研究解决产生公路“三乱”的深层次原因,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路畅通,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2005年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全国监督网络和查处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措施,着重解决一些地方收费站(点)过多过密和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上路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审批和设置,逐步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轨道,实行动态管理。
  (一)继续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加大撤除违规及不良站(点)的力度。贯彻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继续对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撤除不符合规定的站(点)和不良站(点),重点解决一些地区收费站(点)过多过密和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新设站点的审批;通过推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统贷统还等制度及加强对收费站的审计,撤销违规及不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防止已被撤销或已达到收费年限的站点通过转让或变更继续收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