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宣传贯彻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活动的通知
(建办城[2005]3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将于2005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更好地宣传贯彻《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
《办法》的重要意义。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动脉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
《办法》的重大意义,把
《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大对
《办法》的宣传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宣传
《办法》的实施计划,要明确专人负责
《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对
《办法》的必要性,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建设和客运管理及监管的重要意义进行宣传,要做到人员、计划、宣传重点三落实,切实把宣传
《办法》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