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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后评估是针对已建成投产的脱硫工程进行评估,通过对所采用的烟气脱硫技术的先进性(效率、能耗、资源消耗、副产品可利用情况、二次污染情况)、整套装置的可靠性、投资的经济性、本地化率等进行公正的评价,对以后建设的烟气脱硫工程起到借鉴和指导。
  一般脱硫工程的后评估,应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后评估的规定与主体工程后评估同时进行,主体工程不进行后评估的纳入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中。对于有下述三种情况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行业协会开展专门的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工作:
  (一)每个脱硫工程公司承接的不同工艺、不同等级机组的首个烟气脱硫工程,但对同类工艺技术,大机组上应用已通过评估的,小机组上的首个工程不再进行评估;
  (二)每个脱硫工程公司承接的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4000毫克每立方标米以上的首个烟气脱硫工程;
  (三)国家重点示范工程。
  后评估的内容包括烟气脱硫设施技术性能的评估、烟气脱硫设施设计参数与实际参数的比较、烟气脱硫装置运行可靠性的评估、电厂与承包商合作情况的评价、电厂运行维护经验的评估以及烟气脱硫设施经济性能的评估。后评估要对烟气脱硫设施所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和脱硫工程公司对该技术的掌握程度作出评价;要对烟气脱硫设施的设备,特别是采用国产设备的运行情况作出评价;要对烟气脱硫设施投产后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要对每个烟气脱硫设施的特殊事项进行说明。
  电厂或脱硫工程公司应在双方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半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行业协会或者与本脱硫工程没有发生过经济利益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脱硫工程进行后评估。评估机构接到后评估委托函后,应在1个月内派出后评估专家组,后评估工作应在签定后评估工作合同后半年内完成。
  后评估专家组应由国内脱硫专业资深专家组成,必要时可聘请国外专家;专家组应涵盖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方面。专家组成员中不能有脱硫工程公司的人员。专家组成员在后评估工作中应保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向他人泄漏后评估工作中所涉及的技术机密,且不得要求被评估方提供评估范围以外的资料或信息,否则将取消后评估专家资格。
  后评估的费用列入脱硫工程概算并由申请单位承担。
  后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考核脱硫工程公司业绩的依据,同时也是处罚脱硫成本已进电价而脱硫设施不能在规定脱硫率下稳定、长期运行的火电厂的重要依据之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制定专门的后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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