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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继续支持一批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本地化示范项目,尽快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烟气脱硫工艺技术,提高烟气脱硫工艺技术与设备本地化率和装备水平。
  继续支持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脱硫技术。对拥有发展潜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已完成50MW及以上机组试验工程的脱硫技术,国家将加以重点扶持,组织落实更大容量机组的示范工程或试验工程建设,并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继续推进脱硫专用设备本地化。对由于技术或加工制造能力原因致使目前尚不能本地化的脱硫专用设备,应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协调、加快技术引进,扶持科研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商或脱硫工程公司联合开发,并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支持。对于目前国内可生产的脱硫专用设备,应积极推进制定相关制造标准,加强质量监督和性能检测,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不定期公布合格设备制造商名单。
  进一步开展烟气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建材、农林、电力等部门、科研院所对脱硫副产物,尤其是脱硫石膏,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各种利用途径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适时出台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强制性措施和相关的优惠政策。
  研究制定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同步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以及与政府部门联网的政策和措施,加强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转。
  七、建立健全火电厂烟气脱硫技术规范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或委托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标准体系,对于主流的烟气脱硫工艺,制订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性能考核、验收、运行维护、检修和后评估等标准、规范,指导科研设计单位、脱硫工程公司和用户依照标准、规范开展相应的业务,保证火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八、推动中介机构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鼓励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烟气脱硫供应方和用户侧的行业管理、协作机制及技术交流机制;通过深化改革,使烟气脱硫领域的行业自律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九、加强协调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管理,制定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管理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发布相关信息,定期公布鼓励发展的烟气脱硫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监督、指导全国的烟气脱硫产业化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脱硫工程承包商、脱硫设备供应商和用户的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及责任心。各省、市、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及电力集团公司要加强本地区、本公司的烟气脱硫产业化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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