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略)
附件1:
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评比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为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我部成立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玉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选表彰工作。
三、评选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在国家机关、行业协会中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四、评选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会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方面业绩突出的;
(二)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以上(含本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四)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