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七、部实行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和部专题会议制度。坚持每周一召开部领导工作碰头会制度。
三十八、部务会议由部长、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和司长主任、局长组成,由部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审议通过部代国务院起草的法规草案和由部制定、颁布的部门规章;
(三)审议通过部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参与宏观调控拟采取的重大措施;
(五)讨论决定、部署部全局性工作和部机关的重要工作;
(六)通报部内外重要情况。
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三十九、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召集和主持,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召集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部党组会议和部务会议的决定、决议;
(二)讨论修改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部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讨论参与宏观调控的意见和建议;审议财务预算;
(三)讨论研究并决定部重要工作,研究部重点调研工作、重要出国组团、会议安排、培训等计划方案;
(四)协调有关司局之间的重要工作,研究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及重要的职责配置、调整方案;
(五)听取部领导调研工作及重要出国团组情况汇报;
(六)审议部发布的规章废止事项。
部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四十、部专题会议由部长、副部长、部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或者由部长委托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部日常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提交议题的司局要提出出席会议的建议名单,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部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四十一、提交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部长确定。经部长确定提交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涉及几个司局分管的,主办司局应主动与有关司局进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部领导组织协调后再提交会议审议。部专题会议召集人确定提交部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主办司局应主动与有关司局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协商一致的需简要说明分歧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