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充分利用电视传媒、互联网以及编印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在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要把法律意识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爱林、护林、育林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法制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继续坚持机关干部学法制度。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林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依法行政培训的时间全年不得少于40学时,学习成绩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的培训工作。
林业各级领导干部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是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2005年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将组织林业系统部分行政许可管理人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执法机构负责人、部分地市级法制工作专职人员的法制培训。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重点对象的培训。
(三)继续开展法律知识年度考试。
2005年,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拟组织林业系统在职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三、紧紧围绕“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着力抓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
(一)制定方案,部署总结验收工作。
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司发[200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林业实际,研究制定林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全面部署总结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分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按照《指导意见》关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的工作将本着“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自下而上,分级验收”的原则,采取“自验为主,抽验为辅”的工作方式,认真部署,积极做好。
一是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林业系统总结验收工作。
二是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总结验收工作。
三是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基础上,国家林业局拟组织3-4个工作组,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