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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选拔时间:2005年5月15日-6月20日
  (一)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本校指定部门领取并填写《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填表时注意事项:
  1.只能填报指定的培养高校;
  2.填写登记表则表明本人志愿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任何一个扶贫县高中任教。
  (二)所在学校推荐
  推荐学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扶贫县高中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限定的名额内择优推荐。
  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和公众场所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不经过公示,推荐结果无效。
  (三)培养学校复试录取
  5月25-31日,培养学校对被推荐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决定录取名单,并在《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培养学校意见栏内签署录取意见。
  6月10日之前,被录取的学生持《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与任教中学所在地的县教育局签订《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
  6月20日前,培养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审核《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后,将《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交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八、服务期及培养
  (一)2005年7月至2010年7月为农村高中培养的教育硕士生在中学任教服务期(含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时间)。
  (二)到中学任教
  2005年7月为农村高中培养的教育硕士生到扶贫县中学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中学所在县。《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三)到培养高校学习
  为农村高中培养的教育硕士生于2006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学籍(不转户口、档案)。学生报到时需持《2005年为农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包含任教满1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一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返回中学工作
  2007年9月1日前返回任教中学工作,并继续学习部分研究生课程,结合实践撰写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学生学业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后,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而后,在扶贫县高中继续工作到服务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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