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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

  (二)中央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实施程序。
  1.企业重要项目的业主在项目完工投产后6-18个月内必须向主管中央企业上报《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简称自评报告)。
  2.中央企业对项目的自评报告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论。在此基础上,选择典型项目,组织开展企业内项目后评价。
  (三)中央企业选择后评价项目应考虑以下条件:
  1.项目投资额巨大,建设工期长、建设条件较复杂,或跨地区、跨行业;
  2.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较大影响;
  3.项目在建设实施中,产品市场、原料供应及融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4.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复杂(包括境外投资项目);
  5.项目对行业或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
  6.项目引发的环境、社会影响较大。
  (四)中央企业内部的项目后评价应避免出现“自己评价自己”,凡是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机构不宜从事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五)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要按照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的规定,遵循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按照后评价委托合同要求,独立自主认真负责地开展后评价工作,并承担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相应的保密责任。受评项目业主应如实提供后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详见附件3),并配合组织现场调查。
  (六)《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和《项目后评价报告》要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写(详见附件3和附件5),报告应观点明确、层次清楚、文字简练,文本规范。与项目后评价相关的重要专题研究报告和资料可以附在报告之后。
  (七)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委托单位支付。
  六、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
  (一)中央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成果(经验、教训和政策建议)应成为编制规划和投资决策的参考和依据。《项目后评价报告》应作为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中央企业在新投资项目策划时,应参考过去同类项目的后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相关文字材料应附在立项报告之后,一并报送决策部门)。在新项目立项后,应尽可能参考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随项目进程开展监测分析,改善项目日常管理,并为项目后评价积累资料。
  七、附则
  各中央企业可参照本《工作指南》,制订本企业的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工作指南》也可供其他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参考。

  附件1:项目后评价逻辑框架表


┌───────┬─────────────────┬───────────┬───────┐
│       │  可客观验证的指标       │  原因分析     │       │
│  项目描述 │                 │           │项目可持续能力│
│       ├─────┬─────┬─────┼─────┬─────┤       │
│       │ 原定指标│ 实现指标│差别或变化│ 内部原因│ 外部条件│       │
├───────┼─────┼─────┼─────┼─────┼─────┼───────┤
│项目宏观目标 │     │     │     │     │     │       │
├───────┼─────┼─────┼─────┼─────┼─────┼───────┤
│项目直接目的 │     │     │     │     │     │       │
├───────┼─────┼─────┼─────┼─────┼─────┼───────┤
│产出/建设内容│     │     │     │     │     │       │
├───────┼─────┼─────┼─────┼─────┼─────┼───────┤
│投入/活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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